二、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听取他们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正起到了既陪又审、既审又教、真正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二是制定了延伸服务工作制度并纳入综合考评。建立了“缓、管、免”人员跟踪帮教登记薄及定期召开“司法一条龙”协调会议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落实,将跟踪帮教纳入院综合考评之中,统一考核,使此项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阵地,全力搞好少年审判工作。搞好案件审理是少年审判工作的重心。工作中,我们突出未成年人特点,坚持多措并举,进一步强化审判工作。一是注重庭前调查,为确保案件的顺利审理,庭审前,我们首先同未成年犯本人、家长或学校老师见面,深入了解少年犯过去的家庭状况、个人表现、道德品行等,从而做到在庭前基本掌握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主观恶性程度、危害大小及归案后的心理态度等,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二是有的放矢搞好开庭审理。在庭审方式上,针对少年被告人的不同情况和所犯罪行,采用不同的庭审方式。对那些主观恶性小、人身危险性不大,偶然失足或一时失去理智、后果又不十分严重的未成年被告人,大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庭审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对被告人的家庭十分困难,无力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案件,我院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庭审中,控、辩、审三方充分行使职权,从不同的角度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做到“像母亲对待孩子,像老师对待学生,像医生对待病人”用诚恳的态度,温和的语气,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有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错误认识,或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是认为不应受法律的制裁。对此,我们在查清事实的同时,进一步使他们认清危害性,纠正认识上的偏差。上述措施有效促进了庭审,从而达到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