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本着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精神,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把自己摆到法律的视野后赫然发现自己昨天晚上的醉酒行为时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宪行为,截止目前,虽然尚未有司法人员鸣笛来拘,纯粹是一种暂时的侥幸。
1、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族人民的团结”
然而,我是怎么做的呢?没有尊从领导的“早出早归”的原则,这就是一种霸权主义行径。
2、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我却烂醉如泥、口齿不清,没有遵守宪法的规定说普通话,实在是罪加一等。
3、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虽然我还没有主观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是作为饮酒这个问题拿到该条文后发现,醉酒是犯罪的温床,我已经踏进上了走上犯罪的歧途,走向一条迈向深渊的不归之路,如果再不净化自己的思想,再进一步就是深渊,我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因为领导昨天说过,要是杀了人说啥都晚了,在还未杀人之前,我没有铭记领导的名言,还是喝了酒,理应五马分尸方解领导心头不共戴天之大恨。
领导提供了一个信箱,也就给我一个反省的机会,一个弃暗投明、重新做人的机会。虽然做自我剖析是一种比较残忍的行为,但是那是领导向我伸出温暖的手,是领导向我指明金光大道的手,是扶我茁壮成长的手,我理应感激不尽或者感激涕零才能慰藉领导的苦心。在以后人生道路上,如果再次面对酒杯或者酒瓶,我必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只有此,才能不辜负领导的嘱托,也只有此,才能不打扰领导的休息,才能不伤害、不危害领导的身心健康。
以上检讨,请领导审阅,若觉得仍不深刻,请董老师批评指教!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