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业务、经济交往活动中严守纪律,无法拒受、退还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回扣、赞助等,在收到1个月内主动交到本企业纪检监察部门。
二、不违反以下十条:
1、本人不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经商、办企业(包括与他人合伙经商、办企业)的不得与本人所在企业有关联交易。
2、兼任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的职务,不领取薪酬或补贴。
3、不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不利用职务便利,为个人、家庭主要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从事中介活动。不在经营活动中收取中介费、回扣及礼金。
4、不与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发生装修房屋、为亲属上学、出国、旅游等事项提供费用的往来。
5、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扰招标工作,不采取写条子、打招呼、指定中标人等方式破坏招标正常工作流程。(廉洁自律保证书)
6、不擅自泄漏领导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的讨论内容。
7、不违反财经纪律和法规,不设立账外资金。
8、不鼓动或参与群众性聚集上访活动。
9、不参加赌博活动。不参加色情的娱乐活动。
10、不发生《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列举的违纪行为。
如若没有履行上述保证并违反纪律,我将接受纪律处分,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我将接受从重的经济处分,以上保证,诚请全厂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严格监督。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三:任职廉洁保证书
兹员工本人在XXX,包括所有相关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期间,对以下职务上应遵守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作出保证:
一、为完成个人职务上之工作任务,会利用公司提供之各式文具、工具、设备、耗材及通讯设施等,当使其物尽其用,不随意浪费或公物私用。
二、各项因执行职务所需而发生之费用,依公司报销管理规章,实报实销,绝不浮报、虚报,伪造或变造单据,从公司获取不当之财务利得。
三、不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钱财,例如:零用金等,或将不属于自身所有之财物据为已有,做到公款公用,公私分明。
四、不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自客户的购房预收款(包括小订、大定、房款等)私下暗藏,不报告主管。
五、不利用职务之便,私下收取业主或厂商之回扣及礼品,而将获取之经济及财务利益据为已有。倘有收取礼金或礼品,应报告部门主管,并提交由行政部统筹办理其运用。
六、不串通同事相互冒名输送工作绩效,以不实之业绩向公司骗取绩效奖金。
七、不偷窃同僚之财物。
员工本人如违反本保证书所载事项,企业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此外,员工本人应承担相应法律上之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并无条件承担相应之经济处罚,包括其个人年薪二倍之罚款(服务未满一年者,以其月薪十二倍计算)及对公司直接、间接造成的经济损害,未领取之绩效奖金不得领取。
本公司为以人为本之专业知识经济产业,对员工本人专业素质、品德修养、人文情操有较高之职业上要求标准,其重要性悠关企业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及永续发展。兹针对服务任职操守廉洁部分行诸于文,切结保证,使员工本人深切体会其重要性,以铭记在心,恪守不渝。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