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把“岗位能手”评比程序。分县、市两级进行,分层申报,逐级评选。参评上一级能手的候选人必须是下一级能手。要经过笔试、考核工作业绩和领导小组审批等程序,评选“岗位能手”。
(三)大胆革新评价奖惩机制,实现工作动力的大增强。提高队伍素质,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如何增强其主观能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改革评价、奖惩机制,最大限度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
一方面,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要根据转型后的新情况、新任务,重新调整人员力量分布,将人员定岗定责,并调整全员岗位绩效考评内容。如基层分局应将过去征收“两费”的考核指标,调整到服务发展、市场监管、消费维权和执法办案上来。
另一方面,建立“三重”的奖励机制。一是重视。就是要发现人才,重视人才,把突出人才列入各级后备干部库进行重点培养、重点锻炼。二是重奖。就是要坚持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并重。如对年度法律法规考试前10名人员除物质奖励外,还可组织其到外地学习考察。三是重用。就是要对具备条件的,大胆提拔使用,并可将省、市、县三级“岗位能手”分别聘为市局、县局和基层分局(所)的“业务指导”。如“执法办案能手”,可聘为各级案件审查委员会成员;“财务管理能手”可聘为各级民主理财领导小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