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高度重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纠正和克服“重刑轻民”的思想观念;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独特作用;要不断探索创新监督检察方式和手段,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实效,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要主动融入普法平台,依托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信微博等媒介积极拓展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和案件的受理范围、条件以及办案工作流程,提高公民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的社会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一是要和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有关联系制度和办案协调机制。人民法院要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抗诉案件要依法及时审理,对再审和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检察建议要及时研究,并书面反馈处理结果。二是要加强与政法委、纪检、信访、司法行政部门及其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的联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领域。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升监督能力。一要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两学和一做”学习教育,增强检察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正确政治方向;二要加强队伍业务培训,强化法律、政策和其他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优化干警的知识结构,增强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三要加强队伍管理,保持队伍相对稳定,通过充实、调整等方式把熟悉民商事法律的业务骨干安排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努力建立一支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