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彻底解决合力不强的问题。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政府职能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这三者虽然都主张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不一致。一般来说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是加强规范化管理,尽量控制或减少财政供养人员。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则往往是站在事业发展,同时也站在维护本位利益的立场上尽量保留和发展一些事业单位,在改革中常常充当事业单位的代言人和事业单位的改革协调者等角色。事业单位自身则希望通过改革在既得利益不变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供给,同时又能获得自主权。这三者难以形成合力。所以只有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党委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果断决策,才能在事业单位的改革形成合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改革必须注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促进社会的和谐,不能给社会带来新的不稳定和不和谐因素,尤其不能象以往改革那样把“富余人员”推向社会。因此,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二是要解决好改革前后新老退休人员待遇的平稳过渡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衔接办法,切实解决人员身份转换以及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保障问题;四是要解决好人员分流安置问题,认真研究以单位、行业为基础的,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人员安置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龄或工作年限的职工,研究较为宽松的提前退休政策。
(六)推动事业单位配套改革。一是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实现事业单位职级制,推行职员制;二是探索实行公共财政“购买服务”新模式,可由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三是改变财政供给方式,告别单纯“以人定费”的形式,从“养人”转变为“养事”;四是鼓励与支持社会力量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七)管好盘活机构编制资源。在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前提下,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尽量把有限的编制资源向重大民生保障方面倾斜,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向关乎全局工作方面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