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是在会议记录基础上经过加工、整理出来的一种记叙性和介绍性的文件。包括会议的基本情况、主要精神及中心内容,便于向上级汇报或向有关人员传达及分发。整理加工时或按会议程序记叙,或按会议内容概括出来的几个问题逐一叙述。纪要要求会议程序清楚,目。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汇编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一】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
为做好20***年州商务局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自治州《关于做好20***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100号)、《关于20***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21号)规定及《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局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明同志兼任,侯树军、倪春健、巴依尔、薛小丽负责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三、考核时间
20***年12月28日上午。
四、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表现情况,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五、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结果等六个程序进行。
㈠个人述职。被考核干部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各科室负责人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其他人员递交书面总结。
㈡民主测评。在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对被考核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范围与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范围一致。民主测评时对优秀名额不作限定。民主测评结果及优秀率汇总表要保存三年。
㈢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干部平时考核、个人总结和民主测评等情况,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㈤公示。由考核委员会将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在本机关范围内对确定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㈥反馈结果。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通知被考核人及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归入本人档案。《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有组织、人社部门加盖的考核确认章。
干部专项考核工作程序按照《关于持续深入在干部队伍中开展清理查处“两面人”工作的实施方案》(博州党组发〔20***〕49号)执行,同民主测评工作一并开展。
六、考核等次、优秀比例及考核奖励
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比例、考核奖励:局党组综合测评结果和平时表现确定优秀人员予以上报。优秀比例和考核奖励标准按照自治州《关于做好20***年度自治州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博组电明字〔20***〕100号)、《关于20***年自治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博州人社字〔20***〕1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以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平时考核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一般不低于60%。结合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加强对平时考核结果的综合分析和运用,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好”和“优秀”的人员中产生。考核委员会将根据《博州商务局关于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综合运用考核结果。
八、组织实施及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履行程序,认真组织和开展好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㈡考核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年度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做好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与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工作审核表等材料及电子版一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分别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干部要说明评定理由。未参加考核、参加考核不定等的人员要说明原因。
㈢要严肃考核工作纪律,对考核工作中违反规定搞串联拉票、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年度考核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州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篇二】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
为加强市财政局干部职工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干部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鞭策广大干部职工更好地履行职责,勤政廉政,全面促进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驻人社公〔20***〕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经组织外派挂职、援疆、驻村、外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所在乡镇级以上机关提出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由派出单位确定考核等次)。
局内部轮训锻炼的人员,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等次参加编制所在单位的考核,评选先进工作者参加工作岗位所在单位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平时考核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为依据,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做出评价,重点评价干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出勤情况等。
为此,平时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制”,由考勤工作、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六部分定性组成。总分定量100分,其中:考勤工作30分,常规工作25分,重点工作30分,民主测评15分。奖励加分和惩戒扣分另行计算。
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平时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考核“好”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掌握在各分管领导分管人员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
(一)考勤工作(30分)
1、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由局人事教育科会同监察室每周开展不定期考勤签到、检查在岗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请销假和出差备案等工作的通知》(驻财组〔2016〕6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驻财组〔2014〕45号)等文件执行。凡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的每次扣1分;旷工或无故超假的每半天扣2分(不足半天按脱岗计算)。
2、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应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经上级或局办公室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全体值班人员每人扣1分;迟到、早退、无故脱岗的,每次扣1分;因缺岗被上级通报或因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值班人员处置而不到场的,每次扣5分。
3、学习、会议制度。对单位组织的各类学习、会议(含财经论坛、道德讲堂、培训、测试等),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地点、人员等要求参加。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会议的要提前向分管机关的局领导请假,并填写会议请假报告单,经局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局人事教育科备案。无故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4、工作效能制度。工作时间禁止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在电脑或手机上打游戏、炒股、网购、浏览与工作学习无关网页或视频、未到下班时间打乒乓球等,经上级或局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周开展不定期检查,每查到一次扣2分;工作日午间饮酒的,每次扣5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因服务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吃拿卡要等被服务对象投诉并经监察室核实的,每人次扣5分,性质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节能管理制度。倡导节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单位。下班离开单位后,办公室内空调、电脑、电灯等用电设施不关的,经局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开展不定期检查,每发现1次扣该办公室全体人员1分;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全体人员扣10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重大活动参与制度。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重大活动,并受到上级或局里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二)常规工作(25分)
7、工作记实。实行工作月记制度(见附件2:工作月记表),每月末,简要记录每月所做重点工作事项,并在每月的1号,科室、单位负责人交分管局领导审查,其他同志交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对未完成工作的要说明理由。审查后交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存档备查。无故未按时上交的,每次扣1分;缺交的,每次扣2分。
8、每月小结。每月末,各科室、单位组织一次工作小结,对当月每位同志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的工作要说明理由。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时完成,每项工作扣2分。
9、临时工作。服从领导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临时交办任务(包括各种临时任务如重要工作部署、会议确定事项或领导重要批示等承办件)。对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每项(次)扣3分;虽能服从工作安排,但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2分。
10、***。***被上级查处通报或发生泄密事件,以及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对网络舆情应对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每件(次)扣相关责任人员各2分。
(三)重点工作(30分)
由分管局领导或其指定专人,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考核该科室、单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由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对本科室、单位其他人员考核本人岗位责任分工中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1、结果考核。对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财政中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凡态度消极、完成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2分;未按时完成的,每项(次)扣3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12、过程评价。按时上报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或其他政府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重点工作报表,以及重点工作总结、计划等文字材料,做到数据准确、文字精炼、表述清楚。凡未按要求上报各类重点工作报表、文字材料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具体责任人员,每项(次)扣2分;被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通报批评的,每项(次)扣5分。
(四)民主测评(15分)
13、民主测评。每季度末和年终,按照民主测评程序开展民主测评。在分管领导分管科室、单位范围内,每次测评排名在后3名并且不称职(不合格)票数2票及以上者,每人扣2分。
(五)奖励加分(25分封顶。同项内容按最高分奖励,不重复加分)
14、科室(单位)受奖(封顶5分)。以科室(单位)为主体而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对科室(单位)全体人员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经常是去年的工作今年表彰,无法计入去年积分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5、个人受奖(封顶5分)。个人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含市各职能部门)、本局各种书面表彰奖励的,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因表彰有滞后性,去年工作受到表彰的可计入今年积分。
16、克难有为(封顶5分)。上级和我局安排的重点、难点、应急工作,敢于担当、表现突出、完成效果好,有上级和我局相关文件、讲话显示体现或省、市、我局领导批示表扬的,可对具体承办人每件(次)加2分。
17、对外宣传(封顶5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主办的报刊及网站上发表与市财政局和所从事岗位工作有关的调研、宣传等文章(不含为评职称而发表),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
18、公益活动(封顶5分)。积极参加上级和我局组织的无偿献血、歌咏比赛、演讲比赛、体育赛事等公益公共活动的,每件(次)加1分;在全市和省厅取得名次的每件(次)加2分。
上述所有奖励加分事项均须有书面依据或与书面依据认定一致的复印件,没有书面依据或复印件不得奖励加分。
(六)惩戒扣分(扣分不封顶)
惩戒扣分即是在日常工作中出现通报批评、影响大局、违纪违法、失职失误、推诿避责、限时办结制执行不力等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科室、单位进行扣分。
19、因工作不力被省、市通报批评的,每通报一次对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扣3分。
20、因工作互相推诿或失误、失职等原因造成全局工作受影响,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出现影响本单位或全局安定团结局面事件的,每次扣5分。
21、在上级纪委等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批评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被有关部门发现并查处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扣3分、5分、8分。
22、在党风廉政、信访维稳、计划生育、安全工作、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3、在应急任务办理工作中推诿躲避、表现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3分。
24、在财政资金拨付业务中,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不力,存在无故拖延办结时间、以出差开会为借口不及时办理、行政效率低、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员每次扣5分,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得被评为“好”和“良好”等次;在当年度考核中,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因限时办结被扣分3人次及以上的,取消该科室、单位年度考核集体和个人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党纪政纪追究责任。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由财政监督办定期提供书面依据。
上述惩戒扣分事项原则上须经局监察室调查核实。另外,上述情节严重的,经局监察室核实并报局领导批准,对相关人员取消年度积分资格,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平时考核采取“周记实、月考核、季审定”的方式,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各科室、各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将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并填写个人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认定表(见附件1),把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作为考核的相关依据,并一式三份报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局考核办公室备案。在此基础上,按以下程序考核:
(一)建立考核档案。由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为分管科室、单位全体人员按编制建立考核档案,一人一盒。各科室、各单位要安排固定人员每月1号及时搜集并上报上月常规工作、重点工作、奖励加分、惩戒扣分、民主测评等资料,不及时上报资料没有依据者不得加或扣分,与此同时,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要每月1号及时催交整理相关资料入档;每季度末,由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财政监督办和创建办等提供每周或每月考勤工作和相关奖励加分、惩戒扣分等书面依据,由局人事教育科统一汇总后,向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提供。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书面依据并加盖公章,为月考核、季审定、年终综合考评奠定基础。
(二)每月考核。每月5号前主管领导对分管人员上月的工作记实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和加扣分情况,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表》,局属事业单位填写《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表》,由分管局长联系人收齐后报分管局长进行评鉴,写出考核评语,提出月考核等次建议。
(三)季度考核。前三个季度末,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按市人社局有关精神分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和名额;随后由每位同志填写本季度“积分制考核表”(见附件3);再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组织分管的各科室、单位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测评,随后根据各项考核内容据实填写“积分制”考核综合得分汇总表(见附件4);最后由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依据被考核人的工作记实情况、“积分制”考核情况、现实工作表现和民主测评结果,提出本季度的平时考核等次结果建议,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在季度终了5日内,报考核委员会审核并留存,确定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并作为年终年度考核等次依据。
(四)年终综合考评。第四季度仍按照以上季度考评的一系列程序开展考评,并组织全局年度民主测评(各分管局领导不再组织季度民主测评),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测评结果。同时,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将市人社局分配的优秀等次名额分下去,并将我局的先进工作者名额分下去,结合前三个季度评选出的平时考核优秀人选、“积分制”考核排名情况和现实工作表现,由各分管局领导按照所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和先进工作者名额,最终确定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和先进工作者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四、结果运用
(一)作为评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依据。
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市人社局文件和相关政策执行,评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原则上应按照年度综合积分排名结合平时工作表现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当在平时考核获得“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差”等次的工作人员中产生。
机关与局属单位优秀比例分别核算和评选,不得相互占用指标。未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核减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该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核周期内病事假超过12个工作日的,参加平时考核,不确定等次。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办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差”等次。
(二)作为评选先进工作者的依据。
年底,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内部轮训锻炼人员),在分管局领导的主持下,根据季度平时考核和年终综合考评结果,结合平时工作表现,评选出“市直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在局分管领导的主持下以分管或协助分管科室(单位)为单位进行,按所分管科室(单位)实有人数的10%比例评选,确定的拟表彰人选,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提交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三)作为奖优惩劣的依据。
对平时考核结果“好”和“良好”等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给予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在各项评优评先活动中,原则上应从本年度“积分制”考核年度综合积分靠前的工作人员中推荐提名;积分排名位列后20%的人员,不得作为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及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对于连续三年积分排名靠前或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三年获优秀等次的,作为优先交流轮岗、培养推荐、提拔任用的依据;对连续两年积分排名靠后且积分较低的,可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等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平时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考核工作作为奖励先进、治慵懒散、规范行为的重要抓手。成立市财政局考核委员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晞任主任,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冯文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任副主任,其他党组成员为委员会成员。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克诚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各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平时考核工作,分管局领导指定专人和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管理把关。各科室、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考核办法,因人因岗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考核内容与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对应到岗到人。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平时考核工作,做好考核登记、材料收集报送、基础台帐、联络服务和管理等工作,确保信息准确真实,档案妥善保管,考核程序规范,严格管理把关。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导致平时考核失实、失真的个人和科室单位,一经发现,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六、本考核办法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考核办法电子档已通过局办公内网网络寻呼发送至全体人员。
七、本考核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要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随时掌握平时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把平时考核制度落到实处。
【篇三】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
本年度,在领导的关心、指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和实践水平,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各方面的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思想上,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一直以来,我始终关心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经济大环境走向。“新闻调查”、“经济半小时”等栏目都是摄取该类知识不错的途径。通过上述学习,使我坚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信念,使自身的政治经济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一年来,认真学习“x”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x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通过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认识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业务上,认真学习业务知识,通过理论学习和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
工作日变日新,时时需要学习,处处存在挑战。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段时间里我认真学习了业务工作的相关资料,再加上日常工作积累使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也意识到了做好本职工作的巨大作用。
一年来,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此外,认真参加各类培训,一年来参加了公务员初任培训、禁毒尿检培训、电子政务培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熟练掌握了业务技能。业务知识的学习使我在工作上迅速成长起来。
三、工作上,勤奋努力,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我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党政办工作,一是综治办工作。
(一)党政办工作。
办公室工作是完全服务性质的工作,既要对外服务,也对内服务,工作中要做到“三勤”即嘴勤、手勤、脚勤:
在接待群众来访办事时,都能主动询问是否有需要办理的事,遇到办不了的证明材料时能耐心向其解释清楚,或帮其联系驻村干部、经办人,帮其查看档案资料等,使群众能尽快办好手续,树立好政府窗口的形象;在收文发文时,总是用x短的时间把文件送达到各办公室,并及时把领导批阅文件收回归档或传阅到其他办公室,从来没有遗漏掉一份文件。
(二)综治办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强化基层基础、狠抓队伍建设;
3.排查不稳定因素、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4.突出“严打”整治、保持“严打”势头不放松;
5.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篇四】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的规定(劳动法)
病假规定
(一)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三)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按天计发,下同);
(2)工作年限11年及以上的,原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下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3)工作年限21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4、上述工作人员中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其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病假期间工资可在相应工作年限计发病假工资基础上提高10%—15%,但最多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数额。
(四)有关具体事宜
1、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享受本规定的工资待遇,应由所在单位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病假工资每月按21.5天折算,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3、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4、工作人员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的工作年限,仍按现行工龄计算有关规定执行,即从参加工作之当年起计算。
5、工作人员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证明身体确已康复方可恢复工作;身体恢复后在两个月内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其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且又休病假的,应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累计计算。
6、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即停发病假期间工资。
7、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帖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8、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休病假的,见习期间工资照发,其休病假时间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见习期时间相应顺延。
9、工作人员因公负伤或因公受伤部位复发休病假的,其休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10、因病确实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并经医务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属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11、女性工作人员休产假期满,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经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可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2、在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假的规定(劳动法)
1、工作人员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
2、事假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未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未超过15天(不含公休节假日,下同)的,原工资照发。
2、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或一次性事假超过15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3、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30天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4、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6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全部工资。
5、工作人员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旷工6天及以下的,扣除本人旷工天数的基本工资;旷工7天以上的停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
(三)有关事宜
1、事假工资将本人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每月按21.5天计算)计发,折算后的尾数四舍五入。
2、本规定中所指的“基本工资”,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人员,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指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工人指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3、工作人员按比例计发事假工资期间,可继续享受除奖金和岗位性津贴以外的其它津(补)贴和福利待遇。
4、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请事假的,其事假及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新录用人员在见习(试用,下同)期间请事假不足两个月的,见习工资照发,请事假超过两个月及以上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见习工资,并相应延长见习期。
6、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在探亲假期满又因本人特殊原因请事假的,需提前向单位领导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本规定执行。
7、女性工作人员产假期满,本人因特殊原因需请事假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按本规定执行。
8、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6个月的,超过的时间不能计算工作年限。
9、工作人员在一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职工休假待遇。
10、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的规定
根据国务院第514号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职工年休假,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各单位无特殊原因,应强制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请病、事假一年7天至15天的,不在享受休假工资报酬。
(六)、机关借调人员按此规定执行。借调期间一年累计请病假超过30天的、事假超过20天的一侓退回本单位。
【篇五】事业单位人员调整的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强化对机关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提高机关工作绩效,全面落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青岛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人发〔2008〕4号)、《青岛市事业单位考核试行意见》(青人办发〔2009〕79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处及处以下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5〕55号)、《关于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发〔2017〕2号)等,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寻标、对标、达标、夺标、创标”,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拼搏进取、狠抓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快推进都市型现代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强化目标引领,细化目标责任,优化评价体系,聚焦全局工作重点,促进工作目标落实;强化工作留痕,加强平时考核,建立工作记实制度,突出工作实绩;强化科学评价,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统筹过程与结果,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强化激励作用,加强考核结果的公示与反馈,拓宽考核结果的使用渠道,树立正确导向。
二、考核范围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处及处以下公务员(机关工勤、帮助工作半年以上人员参照执行);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考核参照执行。局属事业单位内部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此《办法》制定本单位内部考核办法。
三、考核内容
(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实行百分制考核,内容分业务职能目标(包括工作目标和奋斗目标)、公共目标、民主评议三个部分。其中,业务职能目标占50%(工作目标40%和奋斗目标10%),公共目标占20%,民主评议占30%。
(二)机关工作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德、能、勤、绩、廉,以及目标完成、遵规守纪、日常管理等情况。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终考核占40%。
(三)一票否决事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直接责任人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1.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等方面发生严重问题,经查负有主要责任的;
2.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
3.因工作失职,致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被市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或被上级点名通报批评的;
4.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法乱纪、不遵守社会公德行为,或公务员诚信档案中出现失信情况记录严重的;
5.其它按规定应“一票否决”和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四、考核方法
(一)机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考核。
1.业务职能目标。各处室站所要围绕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等全局重点工作目标,根据所担负职能确定4-6项重点工作目标和1-2项奋斗目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局党组审定后,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考核办)汇总形成《2017年度单位业务职能分解表》(附件1)备案。年终,由考核办组织对各单位业务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按照《单位重点工作目标评审表》(附件2)和《单位奋斗目标评审表》(附件3)对其完成情况打分,担负2项奋斗目标的,按平均得分计入考核总分。
2.公共目标考核。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基层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学习培训、信息调研、安全生产等内容。详见《2017年度单位公共目标考核要素及计分表》(附件4)。公共目标考核半年一次,由各承担考核任务的责任处室负责组织并于6月30日前及11月30日前汇总,两次平均分即为该单位年度公共目标考核的得分。对各处室站所公共目标的考核,必须据实打分,拉开档次,不得出现相同分数。
3.民主评议。考核分半年和年终各进行一次,由局领导(A票,占50%)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占30%)、机关在编在职人员(C票,占20%)进行赋分;计分时,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
(二)机关工作人员考核。
1.平时考核。依托“青岛市公务员平时考核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以季度为考核周期,采取实时量化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施,并将公务员诚信建设情况纳入平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周纪实、月小结、季考评。第四季度与年终考核一并实施,不再单独进行。
明确职责任务。年初,根据全局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各处室进行层层分解,明确每名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数量、质量等要求,作为日常考核、个人记实和领导评价的基本依据。各处室主要负责人组织被考核人填报《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附件5),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由局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其他工作人员的《年度岗位职责与目标任务表》由本处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由被考核人录入“考核系统”。
(1)周记实。每周末,被考核人将本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等内容进行认真梳理,通过考核系统填报《周工作记实表》(附件6)并上报,处站主要负责人、处内工作人员分别由分管局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确认。
(2)月小结。每月末,处室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处室工作人员在“考核系统”中填报《月工作小结表》(附件7),总结当月工作,拟定下月工作计划。分管领导、处室主要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月小结情况进行检查,做出准确、基本准确、不准确的结论,并提出优点和待改进的意见。
周记实及月小结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不及时、完整填写的不得参加季考评,季度考核成绩以零分计算。
(3)季考评。每季末组织季度考评,对处室站所负责人采取领导赋分、对机关其他被考核人采取处室主要负责人赋分和处室内部工作人员互评的方式进行。
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单元。局领导根据各处室负责人周工作记实、月小结及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按照《季度评议表》(附件8)标准,局领导对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打分。分管领导结合考评情况对分管处室的负责人提出评鉴意见,指出季度工作中的亮点和待改进的地方,此项测评由考核办负责落实。
其他被考核人单元。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处内工作人员的周工作记实、月小结及现实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处内工作人员评价打分,并提出评鉴意见;处室内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评价赋分(附件8)。
每个处室考核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本处室人员的15%,考核打分要拉开档次(取整数分),不能出现相同分数。此项测评由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将个人成绩汇总后上报考核办,其他材料处室留存以备查证。
(4)半年工作小结。进行半年民主测评,主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学进行全面评价。民主评议由局领导(A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B票)、机关在编在职人员(C票)参加,按A票50%、B票30%、C票20%的权重计分,计分时,A、B、C票各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各处室进行半年工作总结,重点对年度任务、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对下半年工作作出部署。
(5)公务员负面言行评定。公务员负面言行评定采取扣分制,按《公务员负面言行清单》(附件9)在公共目标中列项考核。负面言语、负面行为以服务对象投诉、举报、上级通报等文件为准,其它以事实认定为准。
(6)公示备案。季度考核结束后,考核办负责汇总有关情况,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进行公示,以此作为个人季度考核成绩得分。
2.年终考核。年终进行民主评议,参照半年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
五、考核结果确定与公示
(一)考核成绩的评定。处室主要负责人季考评得分=局领导赋分的平均分-负面言行评分;其他人员季度考核成绩=季度测评分(处室主要负责人评议分×60%+本处室人员互评平均分×40%)-负面言行评分。
(二)考核结果的确定。平时考核结果不评定考核等次,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成绩=一季度评分×30%﹢二季度评分(民主测评与处室内部互评平均分)×40%﹢三季度评分×30%;最终考核成绩=平时考核得分×60%﹢年终考核×40%。
(三)考核结果的公示。平时考核结果采取适当形式由各处室公示季度考核情况,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要结合考核情况,加强与被考核对象的沟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目标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兼考核办主任,局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主要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考核办成员,对目标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督导。考核办设在人事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目标考核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各项工作层层分解,细化、量化、考核到人,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促落实。
(二)扎实做好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各处室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基本目标任务考核制度、考核结果公示制度,认真细致地做好平时绩效考核,如实填报各类报表,及时公示,确定考核记录无异议后方可送交备案。
(三)用好考核结果。要发挥平时考核的基础作用,公务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的结果,原则上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成绩前50%的公务员中产生。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年度优秀处室、先进单位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
1.根据得分排序情况,局党组确定本年度的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确定推荐参加全市“先进处室”评选的对象。局先进处室和先进单位的数量分别控制在总数的20%左右。
2.优秀处室、先进单位负责人,其他处级、科级和机关工勤人员(驾驶员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及帮助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优秀人数分别不超过总数的15%。
3.每个处室优秀等次人员一般不超过1人,个人成绩全局排序在最后1/3位次人员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经过排序确认后,剩余优秀等次名额,根据个人考核成绩,全局统一考量确认,每个处室最多增加1个优秀等次名额。机关工勤人员在行政岗位工作的,按所在岗位考核。机关帮助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随机关进行,考核结果计入派出单位核算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