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是企业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决定性因素,是社会实现经济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集合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篇1
20***年,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内部政策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自查如下。
一、20***年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总体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
农业农村局按照“科室起草、法规股审查、领导审签”的原则,对有关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审查程序。起草-召开专家联席会议修改-法规股审查-局领导审签-印发。20***年以来,农业农村局没有起草政策措施制度等文件。二是明确牵头部门。按照科室归口成立“一队两室五中心”职能划分,由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牵头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三是开展宣传情况。结合业务科室工作职能职责,由养殖业中心、种植业中心结合项目实施对市场经营活动主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宣传,2021年共宣传8次。四是积极参加联席会议。农业农村局均按照联席办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各级联席会议组织培训。并于2021年3月结合全局干部职工会议培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二)增量文件审查情况
20***年,农业农村局将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有关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纳入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到目前,没有出台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招商引资按照县委、县政府出台政策落实,招标投标及政府采购按照县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程序开展。项目实施由农业农村局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申请,根据上级批复,按金额大小进行招标采购。经查,我局不存在增量情况。
(三)现行政策措施清理情况
农业农村局进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开展政策措施清理。从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限制商品自由流动,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方面入手。并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849号)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审查。我局没有发现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公平竞争审查人员专业性欠缺,大多以上级政策文件执行。二是基层人员少、审查人员均负责多个事项,审查工作开展不理想。下步工作中。
第一,针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出现的新情况,由各业务科室试行兼职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员制度。
第二,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培训,确保初审员明确政策性文件的内容和初审的范围及要求。
第三,结合三重一大继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出台前经过公平竞争审查。
三、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建议
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的具体经办人员明确审查的内容及方式,吸取优秀的经验,确保政策文件的公平性。
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篇2
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暂行)》(x发改价监〔201*〕x号)规定,201*年我局认真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公平竞争审查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制订了《关于印发***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x卫函〔201*〕x号),明确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具体科室及局各科室的责任,建立健全我局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存量清理。201*年6月,在全局范围开展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工作。由局法规科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局各科室对截止201*年5月31日前我局(包括原区卫生局及原区人口计生局)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进行审查和清理,重点对我局印发或提请区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清理,经审查,我局在201*年5月31日前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三、加强培训、宣传和监督管理,把公平竞争审查纳入日常工作。我局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培训,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明确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对201*年6月起制订的文件,由局政策法规科统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局各科室在制发文件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按规定的流程报局政策法规科对照公平竞争审查18条标准逐条进行审查。通过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在局内逐步形成了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的良好局面。经审查,我局在201*年6月1日至201*年12月31日期间印发及提请区政府印发的文件中没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方面的文件,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34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4号)精神,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规定,我厅不断提高对公平竞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审查,较好地维护了交通运输公平市场环境,现将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和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的必然选择,是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有效举措。我厅专门邀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方面的专家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法治工作人员60余人进行了培训,提高对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理解与运用,学习审查流程,通过学习培训,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
一是建立自我审查机制。我厅专门印发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工作的通知》(鲁交政法〔2017〕14号),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责任分工。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处室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文件时,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流程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二是将公平竞争审查嵌入工作流程。在发文审签单上专门印有公平竞争审查一栏,表明是否需要公平竞争审查和是否已经审查,把好源头关,重点把好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文件关。三是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制度。及时跟踪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对实施期限到期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完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流程、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进行存量和增量清理
大力开展清理工作,并提出了清理要求,要求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策措施要设置过渡期,留出必要的缓冲空间,对已兑现的优惠政策,不溯及既往。20***年度先后进行了三轮清理,对以20***年7月1日为界点的存量和增量文件共251件进行了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围绕与市场竞争有关的文件、有业务指导关系的行业协会、主管行业领域所涉及的公用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全面摸底排查。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深刻领会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树立大局意识,对涉及与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审查和管理,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公平竞争审查会议领导讲话篇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的函》(河市监函〔20***〕33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县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做好20***年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现将具体事宜明确如下:
一、自查内容
本次自查重点检查以下6个方面情况:
(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市、县政府全覆盖的目标,市、县政府落实制度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全。
(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检查是否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调整;在优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约束、提高审查质量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20***年以来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总体情况;检查审查范围是否全面、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等问题。
(四)宣传培训情况。检查在宣传竞争政策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各级机关内部审查机制、审查职责分工、审查人员配备等情况。
(六)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总结汇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于11月26日中午下班前将自查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全面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反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于11月26日下午下班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报送。
三、要求
(一)此次自查是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督查安排开展的,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要抽调业务骨干,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督查质量和效果。
(二)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驻和平相关单位要履行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好全面自查工作,确保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展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