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导游活动中,为游客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服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不擅自增加、减少旅行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保证不会离开团队进行私人活动。
五、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向游客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游客的物品,不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小费。
六、在进行导游活动中,不欺骗、胁迫或诱导游客消费,不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诱导游客消费。
七、在引导游客游览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危及游客人身和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警示,遇突发事故时会挺身而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和当时实况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八、在进行导游活动中,由本人自身责任造成旅行社和有关方面的经济损失,将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绝对服从导服机构的管理和业务安排,上团不选线挑团,经导服机构委派后方进行导游活动。未向书香导服公司报备,不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一经发现,愿接受吊销导游证之处罚。
十、带团操作按国家旅游局颁布的《导游服务质量国家标准》执行,做到上团作准备、出团有方案、下团有小结、讲解有内容、服务有标准、质量有依据。
保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导服机构、旅行社、导游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