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收到贵行向我公司出具的《贷款回购通知书》后,我公司保证在2个工作日内对按揭贷款进行回购,即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6、本承诺与我公司签订的与按揭贷款有关的其他担保条款、保证金:
年 月 日条款不冲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东会成员签字: 承诺人(公章)
贷款回购通知书
编号: (保证人):
根据 年 月 日贵公司与我行签订的楼宇按揭协议(编号: )和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编号: )贵公司同意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履行有关的连带保证责任。
截止 年 月 日,借款人 已连续 期(或累计 期)未按约定还款,共积欠我行贷款本息人民币 元,请贵公司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贷款回购承诺,于收到本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对以上逾期商用房按揭贷款进行回购,代购房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按揭贷款本金、利息和罚息,否则,我行将从贵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予以扣收。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证人,一份为我行回执。﹚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年 月 日
…………………………………………………………………………… 长安银行宝鸡分行 支行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 年 月 日发出的贷款回购通知书(编号: ),知悉通知书内容,并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按回购承诺书的内容履约,如我公司未能如期履行,授权你行从我公司开立的所有账户中直接予以扣收。
保证人(公章):
签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