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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锦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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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锦集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 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密切党员领 导干部同群众的直接联系,依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 若干准则》《XXX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 意见》《XX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等文件要求,结合XX实际,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党建基层联系点工作重点遵循以下原则:

  1.夯实基层基础。严格对标对表中央、市委和XX党建工作 有关要求,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进一步加 强督促指导,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强化党建引领,做到一手抓党建、一手促发展,实现联系点工作 整体推进、全面过硬,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 能力。

  2.坚持重心下移。党员XX领导深入基层“第一线”,研究和 解决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服务群 众、基层治理、抓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难题。坚持点面结合,

  注重发挥联系点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整体水平全 面提升,更加有效地提高全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3.加强责任传导。充分发挥党员XX领导抓党建工作“头雁” 作用,通过一对一指导帮助、面对面解决问题,逐步形成层层重 视、事事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联系点的确定

  第三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针对XX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可覆盖农村、社区、学校、机关、国企、“两新” 组织等各个领域。

  第四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的确定,原则上按照《XX领 导联系镇(街道)、村(社区)、户、学校、企业》安排,结合领 导分工进行分配。

  第五条

  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原则上为党员XX领导所联系 的镇(街道)辖区内的XX软弱涣散村或党建工作典型。

  辖区内不存在以上情况的,可从党员XX领导所联系的村(社区)、 学校、企业中选取。

  第六条

  联系点原则上实行动态调整,也可以长期联系。如 遇党员XX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分工和领导同志个人意见,兼顾联系点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具体事宜由XX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XX党建办”)统筹负责。

  第三章

  联系的内容及形式

  第七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主要开展以下 工作:

  1.传达上级精神。积极向联系点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做好群众工作,教育引导基层党员 干部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做好工作的共识。

  2.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中央、市委和区委重大决 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联系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层群 众的生活状况、精神面貌和利益诉求。

  3.加强组织建设。指导联系点建强支部班子,认真落实全面 从严治党要求,加强自身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 建设。指导督促联系点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党支 部评星定级、“四大专项行动”等任务,提升党组织创造力、凝 聚力、战斗力。针对市级(区级)软弱涣散村党组织,重点帮助 其完成转化工作。

  4.加强工作指导。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联系点党建 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针对联系点在落实“XX”“XX大事”等重大任务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需求, 协调有关部门探索研究有效举措,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注重以 点带面,用联系点工作指导带动区域整体工作,确保上级决策部 署在各级党组织得以有效落实。

  5.开展督促检查。对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尤其是对严格落 实上级任务部署、“大党建”绩效指标任务、专项工作推进等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较慢、落实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 见和要求。

  6.推动创先争优。指导联系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并采取多 种方式予以培育指导,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将 联系点打造成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

  第八条 党员XX领导到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开展工作可采 取以下形式:

  1.到联系点开展调研。

  2.参加联系点党组织“三会一课”。

  3.参加联系点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

  4.参加联系点学习研讨。

  5.到联系点召开工作座谈会。

  6.到联系点讲党课。

  7.慰问老党员、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慰问、帮扶困 难党员、困难群众。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九条

  党员XX领导每季度督促指导每个联系点不少于 1次,全年深入联系点实地调研不少于 2 次,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

  规定精神、市委实施意见要求,轻车简从、改进作风。

  第十条

  联系点要建立工作台账,如实记录党员XX领导开展 督促指导、实地调研的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XX党建办负责统筹协调,为党员XX领导深入联 系点工作做好沟通协调、服务保障、督办落实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XX党建办商XX、XX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篇二】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为加强我校党支部及党员队伍建设,促使全体党员提高党员意识,规范言行,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我校党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探索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教学,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经支委会研究,特制定以下各项制度。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党支部年初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计划,将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支委),年底进行全面地总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

  2.坚持党建例会和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建例会,对党建和党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从而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工作。

  3.党支部每年在“七一”前都要组织支部活动,树立典型,推动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4.党支部每年制定党员教育计划、党员发展计划,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正确处置不合格党员,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5.党支部每年确立一个党建课题,并进行认真研究探讨,寻找新的突破口,探索党建工作新路子。

  组织生活会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一般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坚持“有话摆到桌面上”的原则,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原则性。支部委员必须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善意的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4.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有专本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支部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必要时请上级组织派员参加。

  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

  1.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并将会议的内容和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

  2.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可以随时召开。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或推翻支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

  3.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既要对分管的工作各负其责,又要做到分工不分家,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4.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规定的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纯洁性队伍的重要措施。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在年度结合党员目标管理考评进行。

  (二)民主评议的内容。

  1.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

  4.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考评时间

  党员目标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考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

  (四)民主评议党员程序

  1.自我评议;

  2.党员互评;

  3.党外群众测评;

  4.党组织审定。

  (五)总结整改工作

  考评结束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回顾总结评议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签订新一年的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制度,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会议应提前一星期通知全体党员,并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2.党支部书记、委员除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3.支部班子成员在会前要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听取或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4.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相互监督与勉励,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5.会议基本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本支部决议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6.对会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要将整改措施用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党支部生活制度

  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2.每月召开一次至两次支部委员会议。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研究支部重要议题。

  4.每半年安排党员接受一次党课教育。

  5.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支部书记和委员除了参加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之外,还要专门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6.适时组织党员开展灵活多样、严肃活泼、注重实效的各类组织活动。

  7.党员参加各类组织生活要做到有记录、有总结、有汇报。

  党员定期思想汇报制度

  为便于党支部对全体党员同志思想状况的了解掌握,畅通党支部与党员之间信息沟通渠道,促进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作一次思想汇报。汇报的主要方式:一是通过定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汇报思想;二是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口头汇报;三是学习情况汇报,要向党支部作出书面汇报。

  2.思想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组织交给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近期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三是近期职工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四是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批评和建议。

  3.党员要襟怀坦白,如实向组织汇报和反映情况,自觉接受组织教育和帮助,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处理党员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

  4.因病不能做思想汇报的党员,支部负责人应登门探望,并认真谈心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为使我校党员联系群众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1.党员联系群众制度由党支部具体组织落实,每个党员联系群众的具体方法、数量,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2.健全和完善党员结对帮扶制度,明确帮扶对象,制定帮扶措施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结对帮扶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

  3.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

  4.党员每月至少要同群众谈心1次,并向支部汇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认真开展好党员责任区、义务劳动等活动。

  5.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向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

  6.党员联系群众工作将作为年终评选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党员目标管理内容

  1.根据党员岗位确定党员管理目标。不同岗位的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应体现本岗位特色。

  2.党员目标管理内容应包括:组织生活出勤、工作目标达成、党员自我提高、遵守党风党纪、发挥先进性作用。

  (二)每个党员具体目标的制订,应遵循个人自订、党小组互评与支委会审定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三)小组对党员完成目标的有关情况逐月分别记录,每半年向支委会汇报一次

  (四)分为年终进行总评与民主评议党员相结合,按照目标管理内容的分解项目,采取百分制打分方法进行。

  (五)考评步骤

  1.自我总结评议;

  2.民主评议,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意见;

  3.支部鉴定,公布考核结果;

  4.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党员发展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在单位能起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党支部会讨论审定后,再报局党委批准。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支部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要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校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局党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报局党委。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并局党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2.支部要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

  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党费收缴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共产党员每月向党支部缴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缴纳或不能按月缴纳时,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缴、预交或补交。

  2.共产党员必须按规定的基数、比例交纳党费。自愿多交者不限,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3.党支部要建立党费收缴记录簿,实行专人管理。党支部每半年度向局党委缴纳一次党费。

  4.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公示党费收缴情况,接受每位党员的监督及党员之间互相监督。

  5.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党员学习教育,增强党员党性修养,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教育内容

  (一)思想政治基础教育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教育;

  3.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教育;

  4.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传统和基本国情教育;

  5.民主与法制教育;

  6.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和纪律教育。

  (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

  1.时事、政策和业务教育;

  2.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教育;

  3.勤政廉政及职业道德、纪律行为规范教育;

  4.爱岗敬业教育;

  5.配合实际工作的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以上教育内容应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任务、不同层次的人员,并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二、学习教育形式

  1.采取报告、讲座、演讲、研讨的口头学习形式;

  2.采取文件、知识竞赛、征文等文字学习形式;

  3.采取外出参观革命教育基地、观摩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等直观学习形式;

  4.采取借助广播、电视、录音、录相、计算机网络等多媒体学习形式;

  5.采取个人读书、集体组织讨论、党员交流会等学习形式。

  三、时间安排

  1.按照上级的部署安排,并结合形势和任务,每年年初统一制定全年学习教育计划,并根据需要制定分阶段的学习计划

  2.保证学习时间,支部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保证党员定期受到教育。

【篇三】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篇四】党支部党建工作制度与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引导党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教育督促党员履行应尽的义务,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四)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经常了解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教育党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五)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重视在医疗上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

  (六)积极主动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紧密联系新的形势任务和医院实际,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在医院的改革、发展、稳定中作出贡献。

  第四章党支部书记、委员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支部书记在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下,主持支部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决议。

  (三)经常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映。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各位委员的作用。

  第十三条组织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组织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支部的组织工作情况,提出加强组织建设的意见,并按支部决议组织实施;

  (二)加强对党员管理,抓好组织生活,做好党费收缴工作;

  (三)负责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目标管理;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中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宣传委员协助书记负责思想建设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建设的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抓好精神文明建设;

  (三)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受理的党员申诉、控告的情况。

  (四)负责组织开展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纪检委员协助书记负责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情况。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十六条青年委员协助书记负责青年群众方面的工作,主要职责:

  (一)制定党支部青年工作计划;指导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团的各种活动,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二)定期听取团组织工作汇报,掌握情况,指导工作;指导辖团支部搞好换届改选;指导团组织做好团的发展工作,培养优秀青年加入团的行列。

  (三)做好团干部的管理教育工作,指导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四)指导团支部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引导团员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青年。

  第十七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党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贯彻党支部的决议。

  (二)按时召集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三)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听取、收集党员的思想、工作汇报,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情况,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

  第五章党支部基本制度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形势任务或遇重要事项时,可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措施和本支部工作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并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其他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1、支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实际,可适当增加次数。

  2、支委会研究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何贯彻执行上级的决策、指示;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支部的工作计划、总结;对党员的教育、奖励和处分;党员发展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3、支委会召开会议时,必须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需经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可以吸收党小组长列席会议,听取他们的意见。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2、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推荐党员发展对象,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

  (四)党课

  党课每半年安排一次,由医院党总支安排。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授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参加。各支部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做好“三会一课”计划,并认真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与行政领导配合,共同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建立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立每年一次向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思想政治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领导干部谈心制度。院党政领导干部、支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与干部职工进行谈心谈话,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干部职工遇到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困难。

  第二十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员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根据医院实际,评议工作与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相结合一并进行。评议的基本要求和方法是:

  (一)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

  (二)对照党员标准进行个人小结;

  (三)组织民主测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支委会根据党员平时表现和评议情况,告知本人,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督促改进;

  (五)表扬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二十一条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召开,与党员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二)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一批评和自我批评一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交流思想,总结经验,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组织生活会应注意把握会前征求意见,会中对照检查,会后落实整改等重要环节,切实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提前三天报告医院党总支,以便派人参加进行帮助指导。

  第二十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工作办法》的规定,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重视在医疗工作一线、业务骨干和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其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二)党支部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分析,经过一至两年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

  (三)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党组织举办的基本知识培训;

  (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

  (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介绍人,支委会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本上,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主动向所在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二十三条发展党员票决制

  (一)适用范围: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二)票决方法

  1、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2、参加支部大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票决。讨论两人以上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投票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3、票决设监票人和计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党支部提名,经到会有表决权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票决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领取、发放并清点、统计表决。

  4、有表决权的党员对票决对象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

  5、因故未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可在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计票时统计在票数内。

  6、票决结果应当场统计并公布。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

  7、票决结果写入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汇总表随同《入党志愿书》和其他材料一起报上级审批。对未经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一律不予审批。

  8、票决未通过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党内监督制度

  (一)党支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一致;

  2、能否自觉参加上级党组织、所在支部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3、能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能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纪条规;

  5、能否廉洁从业,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

  6、能否密切联系群众,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二)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1、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在支部会议上通报;

  2、督促领导干部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如实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

  3、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干部工作,经常了解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反馈;

  4、对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协助纪检部门调查核实,按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

  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还应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持证在外出所在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有外出党员的党支部应通过适当方式与外出党员保持联系,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返回后,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记载内容,以了解掌握外出期间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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